哪些人员不能报考政法干警?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3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参加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9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7年9月24日仍服现役的军人。
5.截止2017年8月2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3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2.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